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102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3條暨補習暨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第5、6條。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暨補充規定。
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四)字第1010519426號書函之「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102學年度招生科班核定表」。
貳、招生科別、班數、上課時間
一、招生科別:美容科1班、資料處理科1班,每班52人。(不含參加聯合招生外加名額)
二、上課時間:夜間上課;每節課45分鐘,每週週一至週四上課,自17時55分至22時00分止;週五上課自17時55分至21時10分止。
三、修業年限:修滿3年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畢業證書。
叁、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含補習學校)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資格證明書者。
三、修畢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校(含補習學校)3個學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修畢五年制職業學校前3個學年課程者,得比照報考)。
四、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五、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及格),持有通過(及格)證明書者。
六、考試院所舉辦之初等、丁等或特種考試相當於一職等以上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明書者。
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通過,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肆、招生方式
一、本校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一)招生名額:資料處理科34名、美容科34名。
(二)報名日期:4月2日起至8月20日止。
(三)錄取方式
1.本次分發依下列各身分優先順序抽籤取得選科分發優先順序,依序選科分發,各科額滿為止。(需繳交之證明文件請參照附表)
(1)國中補校畢業生 (2)20歲以上失學民眾 (3)低收入戶子女 (4)戶籍地近便之民眾
(5)工作地近便之民眾 (6)新住民 (7)家戶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8)一般報名民眾
2.抽籤分發:8月22日(星期四)10:00至15:00至本校,依各身分優先順序抽籤取得選科分發優先順序,依序選科分發錄取及報到,並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應屆畢業生須於6月28日前補繳,逾期未繳者,廢止其錄取資格),各科額滿為止。遲到者,廢止其身分優先序抽籤資格,並遞補為最末梯次選科分發。
(四)本項獨立招生辦理完成,如有餘額,本校得續辦招生。
二、登記分發入學:參加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1、招生名額:資料處理科18名、美容科18名、身心障礙生1名與原住民生1名。
2、辦理日期: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公佈日期。
3、本項登記分發入學,如有餘額,本校得續辦招生。
伍、報名手續與報名費
一、本校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一)方法:分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以集體報名為原則)。
(二)日期: 集體報名:4月2日上午8時至16時。
個別報名:4月2日至8月20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6時)。
(三)地點: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
苗栗縣竹南鎮大營路211號
(四)繳驗報名資料
1.填寫報名表,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上)。
2.繳交最近3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吋2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3.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若已繳報名費者,將予退費。
(五)報名費:免報名費
(六)查詢電話:(037)467360
二、參加竹苗區聯合登記分發報名:依據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規定程序辦理。
陸、公布錄取及報到
一、本校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一) 8月22日(星期四)10:00至15:00至本校參加抽籤分發,經錄取後即向本校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到者,廢止其參加抽籤分發資格。
(二)國中應屆畢業生應於6月28日(星期五)8:00~16:00至本校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繳者,廢止其錄取資格。
二、參加竹苗區聯合登記分發報名:依據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規定程序辦理。
柒、本 校 網 址:http://www.csvs.mlc.edu.tw/front/bin/home.phtml
捌、申訴:對本校招生各項工作如有疑慮,得於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8月23日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訴結果於1週內答覆。
玖、附告事項:1.僑生及香港澳門居民不得申請就讀進修學校。
2.本簡章所訂定之時程,如因天災或其它因素必須變更時,逕予順延1天(扣除例假日)辦理。(當地政府發布之電視或廣播訊息為準)。
3.經本校錄取考生,若未依本校規定期限完成註冊,廢止其錄取資格。
拾、其他:本招生簡章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身分優先順序審查證件表
身分優先順序別 審查標準 證明文件
1.國中補校畢業生 需為國中補校畢業 國中補校畢業證書影印本
2.20歲以上失學民眾 身分證上出生日期為
民國82年7月31日(含)前 身分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子女 需為低收入戶子女 低收入戶證明書
4.戶籍地近便之民眾 身分證住址為竹南鎮之民眾 身分證影本
5.工作地近便之民眾 工作地為竹南鎮之民眾,服務單位須設置於竹南鎮 在職證明書(需載明公司名稱、地址及電話)
6.新住民 需為大陸配偶或是外籍配偶 戶籍謄本
7.家戶年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101年度家戶年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101年度家戶年所得(含本人及父母所得)
8.一般報名民眾 請參閱簡章 叁、報名資格 如報名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