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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津貼補助申請辦法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教職員津貼補助申請辦法 102年09月30日 第11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訂定 103年09月30日 第11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教師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規定,為增進本校教職員福祉,鼓勵同仁為校永續發展共盡心力,主動辦理各類突發、繁重等業務,特訂定「教職員津貼補助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教職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單一事件申請補助: 1. 為彰顯本校專業類科核心能力,並與蒞校貴賓、鄰近重要單位建立良好關係,本校教職員額外製作各類禮品(包含餐點、伴手禮等)或提供服務者(包含理髮、車輛保養等),經單位主管上簽與 校長核可後,依實際作業時間,按校內鐘點費依比例發放。 2. 為貫徹我國教育方針,並奉 校長指示辦理之各類計畫、政令宣導,以致嚴重影響正常校務運作,必須佔用非正常上班時間達一定比例,且經單位主任認可者,依據校內鐘點按比例補助。 3. 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證照輔導有確切發生事實,且單一學期單一班級單一勞動署核定之乙、丙級證照。 (1) 丙級證照:以全學年科訂之一、二年級檢定項目為主且以報名時間為依據(每人以第一次報名為準),全班通過率達以下標準者,獎勵輔導教師辦法如下:
(2) 乙級證照:以全學年科訂之三年級檢定項目為主,以通過學生人次計算,獎勵輔導教師辦法如下:
4. 提供有助本校正面宣傳辦學理念、招生優勢,經本校一級主管會議過半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認可確為本校楷模,達以下標準者:
5. 提供本校於國內各大媒體有正面宣傳辦學理念、招生優勢之機會者,經本校一級主管會議過半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認可者,並裁示予2000至3000元獎勵金額。 6. 針對課後輔導學生因校車無法順利搭乘者,給予補助交通費;輔導教師的鐘點費用依據校內鐘點按比例補助。 7. 考量均質化補助短缺,在授課鐘點費與車資超過規定之部分,由校內經費補助。 8. 參加全國技能(藝)競賽、全國性競賽(含專題製作),各領隊教師公假期間,校內鐘點費由學校支付。 9. 其他上述未列,但經本校一級主管會議過半出席且全數通過之有助本校正向發展者,獎勵金額經一級主管會議討論決議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含之各類補助,一律由主要當事者為主要申請人,兩人(含)以上申請,補助金額採共享制,分配比例依當事者意願分配,無特殊意願者,一律均分,申請後不得更改。 第四條 申請者需無條件提供相關正本佐證資料並具配合本校宣傳之義務。相關正本佐證資料經查核屬實、複印或拍照存參後,無條件歸還申請者,當事者無條件捐贈學校展示者除外。 第五條 申請補助如與其他獎勵辦法重疊者,由申請者擇一申請,不得重覆,事後經查證重覆請領者,應無條件繳回或送交本校考績委員會審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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