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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商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年01月17日 校務會議通過 101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103年01月21日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106年02月08日校務會議第三次修訂通過 一、依據 本要點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 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 定,建立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性平會置委員19人,採任期制,任期一年,得連任之;任期中若有委員離職或出缺時,依程序補聘之。 校長為主任委員,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十五人、職工代表一人、家長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二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 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必要時加聘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置執行秘書,由學務主任擔任,並指定專人 負責處理有關業務。 五、會議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 開會時除第四條規定之委員出席外,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為一般事務者,採相對多數通過為決議;為性侵害或性騷擾認定 者,以超過出席委員二分之一通過為決議。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實習環境性別友善組,各組分工原則如下: (一) 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4.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6.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7.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8.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五)實習環境性別友善組(實習處) 1.建構性別友善實習環境計畫。 2.發展性別平等教育實習課程教學、教材。
七、如遇第三條第五款案件,其案情內容與學生無關或主任委員認有必要時,可請學生委員迴避之。 同前項,如案情內容牽涉本會委員本人或其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主任委員亦可要求該委員迴避之。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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