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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申請流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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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驟檔案

 

()IE瀏覽器連結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建議先閱讀網站首頁之「申請流程」及「常見問題」

()註冊為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會員

1. 點選「註冊會員」
2. 回答相關問題以檢視是否符合申貸資格
3. 點選「註冊新會員」,同意申辦程序及網站安全宣告,填寫個人資料。

()點選「學生登入」並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1.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註冊密碼登入系統
2. 自「系統功能——申請」目錄下點選「填寫申請書」

備註一
第一次申請或同一教育階段申請,請點選「同一學程」﹔變更教育階段後第一次申請(含轉學生),請點選「不同學程」。

備註二
選擇婚姻及家庭狀況,有〈未成年未婚〉、〈成年未婚〉、〈成年/未成年已婚〉三大項,其下再分父母存亡細項。

〈未成年未婚〉
1. 父母健在(含一方失蹤)且婚姻關係持續中 父母健在且婚姻關係存續中。
因父母親一方失蹤、重病、精神錯亂或受長期徒刑(無期徒刑或禁止會面),而以另一方為法定代理人。
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隨母嫁」且母親改嫁之夫「有收養」我。
我因遭受家庭暴力行為,已由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地方政府家暴防治中心出具之受暴證明,由父親或母親擔任法定代理人。
我是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生父母雙方協議,由雙方擔任法定代理人。
2. 父母離婚(或無婚姻關係)或一方死亡
父母已離婚,仍由父母共同擔任監護人。
父母已離婚,父親或母親一方為法定代理人。
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為法定代理人。
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隨母嫁」,且母親改嫁之夫「未收養」我。
我是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我是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生父母雙方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擔任法定代理人。
3. 父母雙亡或均無法行使親權
父母皆已死亡,或父母一方死亡,他方亦無法行使親權。
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未隨母嫁」。

〈成年未婚〉
1. 父母健在(含一方失蹤)且婚姻關係持續中
同一學程,已簽借據,由父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健在(含母失蹤),由父親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健在(含父失蹤),由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健在(含父或母失蹤),由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
父母已離婚,仍由父母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已離婚,由父親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已離婚,由父親撫養但由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已離婚,由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已離婚,由母親撫養但由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存母歿,由父親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存母歿,由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母存父歿,由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
母存父歿,由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3. 父母雙亡 父母皆已死亡,由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成年/未成年已婚〉
1. 配偶為本國人,且擔任連帶保證人
2. 由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3. 同一學程已簽借據,由原連帶保證人保證

()列印申請書

填妥申請書後,請於「系統功能——申請」目錄下點選「列印申請書」 1. 點選箭頭符號進入列印申請書畫面 2. 確認三聯申請書內容無誤後按下「列印」鈕即可輸出申請書及附註聯共四頁 3. 詳閱附註聯內依個人狀況所載明之對保應備證件

()選擇預約對保時間及地點或逕赴鄰近分行辦理對保

請於「系統功能-對保」目錄下點選「預約對保」 1. 選擇所在地區,系統將顯示台灣銀行所有鄰近分行 2. 選擇欲前往對保之分行及日期、時段(各營業日上、下午時段)

()於預約對保當日備齊應繳附之證件並邀同保證人前往分行辦理對保

()學校註冊當日持本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繳交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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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檔案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欄位若有異動或錯誤,請於登入網站後點選左列「系統功能」目錄下之「維護/修改基本資料」進行修改,並於修改完成後再開始填寫申請書。
()「科系所」選項,為便於選擇,區分為三個欄位,第一個欄位分「高中/職」、「專科」與「大學」三類;第二個欄位為科系所之前置大分類,例如經濟系歸類於「經社及心理學類」,如不能確定就讀科系屬於哪一類,可至「教育部統計處」網站進入「科系代碼對照」尋找;第三個欄位為系所別。
()「學程」選項影響貸款借據額度及書籍費申貸額度,並有公私立學校之區別,請正確點選。
()「入學年月」為學生進入該就讀的學校之時間點(如:今年989月入學新生應輸入989月;舊生則入學年月應輸入依年級新生時入學之年月;轉學生,則輸入轉學進入新就讀學校之年月)
()「畢業年月」為預計從該校畢業的時間點(如:98年高二轉學生預計畢業年月應輸入996月,98年的大一新生之畢業年月輸入1026)
()在職專班生,「在職專班」欄位務必要勾選,以免學校後續仍需耗費人力、時間檢查修改,及因還款基準日錯誤而需補繳利息等諸多問題。
()「申貸金額」欄位係依照教育部頒訂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規定設計,學生申請貸款以「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及「私立學校退撫基金」等六項費用為範圍。學生可依下列二種方式選擇其中一種申請填寫:

1. 依學校註冊繳費單登載之可貸金額申請貸款: 學校「註冊/繳費通知單」上已載明「可貸金額」,且可貸金額係按規定之六項費用加總,則將可貸金額填入「申貸金額」欄。
2. 依學校註冊繳費單之學雜費(含學分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及私立學校退撫基金申請貸款: 學生若選擇申請不同於學校之可貸金額,或繳費單上僅條列式載明各項應繳金額時,可點選本選項,以「註冊/繳費通知單」上各相對應項目之金額為上限分別填入欲申請之各項金額(各欄位金額預設為0),填妥後系統程式自動加總合計「申貸金額」。
3. 書籍費: 高中職學生最高可貸一千元,大專院校以上學生最高可貸三千元。該欄位依照就學貸款辦法規定之上限執行檢核,學生填寫超過規定之上限則申請書無法確認送出。

()申請「住宿費」之借款學生,無論於校內宿舍或校外租屋住宿,必須於對保時出示「登載有校內宿舍收費金額之繳費單據」或「請校方另行開具之宿舍收費單據」,並以該項金額為宿舍費申貸上限。
()「有無享公費、學雜費之減免或教育補助費」欄位須填寫學生及其家長獲校方或各政府機關減免、補助之金額,系統自動從「申貸金額」中扣除該項補助款,計算核貸金額。
()申請書上部份欄位資料若尚未確定,請選擇「存檔」,並於下次登入網站後以「修改申請書」功能進行修改或繼續填寫。
(十一)申請書於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行刪除或修改該份申請書,建議各欄位填寫完畢時,先檢視所有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再點選「確認送出」鈕。
(十二)申請書於確認送出後,如資料或申貸金額有誤必須重新輸入時,須洽由本行各分行或消費者金融部予以刪除或修改。
(十三)點選「列印申請書」後,畫面首先出現學生申請書填寫日期及狀態,需列印者再點選「黃色閃爍之箭號」,進入申請書之預覽畫面(含附註聯共四頁),拉到底即有「列印」鈕。
(十四)若因故不能列印,亦可填寫完畢並確認送出後,於對保當日請台銀分行經辦人員代為列印。
(十五)學生應詳細閱讀列印完成之申請書附註聯(第四頁)及備妥對保「應備文件」後再赴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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