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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輔導實施計畫

肆、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個別輔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校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1. 輔導教師本著事業理念與作法,透過個別諮商與輔導,協助學生探討、統整其需求與困境,進而能覺察問題之所在,並尋獲內外在資源與力量,突破困境邁向健康地成長。
  2. 發揮學校輔導工作之預防與發展功能,並能對需要治療之學生加以轉介,使之得到良好之照應。

三、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實施方式:

  1. 由學生主動來談,或輔導教師主動發現個案需要,或由導師、教導處或教官轉介有適應困難之學生至輔委會。
  2. 每位輔導教師負責一個年級之個別諮商工作,由高一帶至高三畢業,原則上,學生以負責自己年級之輔導教師為尋求協助對象。
  3. 輔導教師除與學生個別諮商外,可視需要邀請家長、導師、教官等相關人員進行會談;或與學生、家長共同進行家族會談。
  4. 輔導教師若發現所輔導之個案超過自己專業能力範圍,當及時轉介給其他心理衛生機構,使個案得到最佳照應。

五、本組織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