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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對稚齡兒女性侵,為何罪大惡極 ? 作者:林月鳳老師
報載一名單親父親以檢查發育等藉口,先後對國中、國小三個女兒施以強制猥褻,地院法官卻以「父親會燉雞湯給孩子進補」為由,認定父女關係良好,重罪輕判。實令人失望至極。
許多人(尤其是男性),不知道對稚女,施以性侵,不管猥褻或強姦,其實傷害的不是小心靈或那薄薄的一層膜而已,其實是糟蹋了她一生對性的態度,如果沒人引導,那心靈深處的創傷更是剝奪了她一生對性的歡愉享受,阻隔她對異性甚至對人的信任,這可怕的銘印作用,大概不是那看到雞湯就能以偏概全,認為孩子能因此盡釋前嫌的法官所可能感知!
長期輔導的案例中,不乏類此案例:有人在被至親性侵後,連看到與父親性侵時穿同色衣服的異性,就打寒顫發抖;有人被折磨後父親燉中藥,給她吃,卻使得她日後只要聞到中藥,就連續嘔吐不止。有人在被媽媽默許下或為了生計而隱忍的更是悽慘,在學校能協助時,爸爸判刑後,數年返家,又故技重施,孩子若有能力離家,或可終結厄運。若有其他因素(如智商問題,經濟考量)無法脫離魔掌者,更是再度墮落無間地獄。
至於「稚女未拒」更不是法官該認定的理由,「稚女因何未拒?」才是法官要去深入了解的重點,是權力位階的落差,使生畏懼?抑或根本未懂「慈愛與性侵」的區別?或者生存威脅?家庭完整性的堂皇理由所誘惑?甚或求助無門?所以國中、小的性教育,應著重在「衛生習慣的養成」、「認識身體的界線」、「器官的認識與保護」、「如何表達自我的感受」、「如何向信任者求援」等等。而且男童也不能例外。
多元社會,任何光怪陸離的事,都可能發生,以前只要對青少年多關注的性教育,如今卻要對普羅大眾宣說:「期望大家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要將自己一時的快樂 ,建立在孩子永久的痛苦之上,更要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與「果報還自受」的亙古不變的道理。多造善業,慈悲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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