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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1份
主旨:轉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1份,請各報名學校依計畫內容辦理經費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11月14日原民教字第1070069861號函辦理。


1.交通費補助條件檢核,以下3條件須全數符合方予補助:
(1)具原住民籍
(2)符合申請年級之在學生(高中職二、三年級)
(3)應試路程50公里以上(考試當日於試務中心核算,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50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2.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1)已蓋到考章之准考證。
(2)臺鐵或公路車票票根(票價參照之用,可免附)。
(3)住宿憑證(發票或收據,抬頭需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備註考生本人姓名;住宿地需為應考考場所在之區、鄉、鎮、市)。
(4)填寫完整之【附件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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