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一學期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高中職
戶籍限制: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申請時間:10月11日-10月31日
申請資格:
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肄業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 上認定核章。
詳細資訊請洽進修部辦公室外公布欄參閱。
相關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AboutUnit_bulletin.aspx?id=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