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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
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8月 28日 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教育部106年8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88091號函頒「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 貳、本計畫實施範圍:本校全體學生。 參、工作項目及負責單位 工作 項目 負責單位 一、建立預防機制 (一) 建置三級輔導策略 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 (二) 建置通報系統 註冊組、生輔組 (三)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單 導師、學務處、教務處、輔導室 二、建立通報與輔導機制 (一) 進行通報 註冊組、生輔組 (二) 啟動追蹤輔導機制 學務處、輔導室 肆、實施對象 一、當日未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未經請假且未到校上課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三、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四、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五、休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 六、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七、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本計畫所定學生之通報、追蹤及輔導,自通報之日起,至學生成年止。 伍、實施方式 一、針對上列對象得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議決輔導措施,並視需要移請中 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持續追蹤輔導。 二、本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教務主任、 主任輔導教師擔任副召集人,成員包括生輔組長、註冊組長、輔導老師、 導師及相關人員(附件一)。 三、依需要召開安置輔導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及需要,依下列階段實施適當之輔導策略: (一)預防階段 1. 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進行聯繫、通知與追蹤。 2. 提供學生多元、適性課程或職業試探,協助其適性發展,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 3. 針對學生需求,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如: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民間團體等),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二)處理階段 針對中途離校之學生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輔導機制處理流程」(附圖),啟動學校處理程序。 1. 針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2. 實施休、轉學學生之輔導與安置。 3. 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適性輔導與救助。 4. 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休(轉)學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學校應即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附表)及採取下列積極處理措施: (1)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者,積極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察機關進行協尋。 (2)辦理休學之學生,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導,並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3)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由轉出學校負責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形並協助就學。 (4)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3日內完成通報作業。 (三)追蹤階段 1. 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2. 關懷個案學生追蹤輔導與救助。 3. 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4. 定期追蹤輔導休學學生,依學生需要引進跨部會(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勞動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或民間團體資源等,提供多元與適性輔導。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6. 詳載學生返校就學輔導措施紀錄並進行通報,以利後續之追蹤輔導。 陸、每學期依辦理情形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之獎勵與輔導,以增進推動成效。 柒、本要點經校務會議決通過,奉核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