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Menu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102學年度招生簡章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102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3條暨補習暨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第5、6條。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暨補充規定。
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四)字第1010519426號書函之「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102學年度招生科班核定表」。
貳、招生科別、班數、上課時間
一、招生科別:美容科1班、資料處理科1班,每班52人。(不含參加聯合招生外加名額)
二、上課時間:夜間上課;每節課45分鐘,每週週一至週四上課,自17時55分至22時00分止;週五上課自17時55分至21時10分止。
三、修業年限:修滿3年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畢業證書。
叁、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含補習學校)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資格證明書者。
三、修畢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校(含補習學校)3個學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修畢五年制職業學校前3個學年課程者,得比照報考)。
四、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五、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及格),持有通過(及格)證明書者。
六、考試院所舉辦之初等、丁等或特種考試相當於一職等以上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明書者。
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通過,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肆、招生方式
一、本校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一)招生名額:資料處理科34名、美容科34名。
(二)報名日期:4月2日起至8月20日止。
(三)錄取方式
1.本次分發依下列各身分優先順序抽籤取得選科分發優先順序,依序選科分發,各科額滿為止。(需繳交之證明文件請參照附表)
(1)國中補校畢業生 (2)20歲以上失學民眾 (3)低收入戶子女 (4)戶籍地近便之民眾
(5)工作地近便之民眾 (6)新住民 (7)家戶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8)一般報名民眾
2.抽籤分發:8月22日(星期四)10:00至15:00至本校,依各身分優先順序抽籤取得選科分發優先順序,依序選科分發錄取及報到,並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應屆畢業生須於6月28日前補繳,逾期未繳者,廢止其錄取資格),各科額滿為止。遲到者,廢止其身分優先序抽籤資格,並遞補為最末梯次選科分發。
(四)本項獨立招生辦理完成,如有餘額,本校得續辦招生。
二、登記分發入學:參加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1、招生名額:資料處理科18名、美容科18名、身心障礙生1名與原住民生1名。
2、辦理日期: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公佈日期。
3、本項登記分發入學,如有餘額,本校得續辦招生。
伍、報名手續與報名費
一、本校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一)方法:分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以集體報名為原則)。
(二)日期: 集體報名:4月2日上午8時至16時。
個別報名:4月2日至8月20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6時)。
(三)地點: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
苗栗縣竹南鎮大營路211號
(四)繳驗報名資料
1.填寫報名表,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上)。
2.繳交最近3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吋2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3.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若已繳報名費者,將予退費。
(五)報名費:免報名費
(六)查詢電話:(037)467360
二、參加竹苗區聯合登記分發報名:依據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規定程序辦理。
陸、公布錄取及報到
一、本校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一) 8月22日(星期四)10:00至15:00至本校參加抽籤分發,經錄取後即向本校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到者,廢止其參加抽籤分發資格。
(二)國中應屆畢業生應於6月28日(星期五)8:00~16:00至本校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繳者,廢止其錄取資格。
二、參加竹苗區聯合登記分發報名:依據102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規定程序辦理。
柒、本 校 網 址:http://www.csvs.mlc.edu.tw/front/bin/home.phtml
捌、申訴:對本校招生各項工作如有疑慮,得於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8月23日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訴結果於1週內答覆。
玖、附告事項:1.僑生及香港澳門居民不得申請就讀進修學校。
2.本簡章所訂定之時程,如因天災或其它因素必須變更時,逕予順延1天(扣除例假日)辦理。(當地政府發布之電視或廣播訊息為準)。
3.經本校錄取考生,若未依本校規定期限完成註冊,廢止其錄取資格。
拾、其他:本招生簡章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身分優先順序審查證件表
身分優先順序別 審查標準 證明文件
1.國中補校畢業生 需為國中補校畢業 國中補校畢業證書影印本
2.20歲以上失學民眾 身分證上出生日期為
民國82年7月31日(含)前 身分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子女 需為低收入戶子女 低收入戶證明書
4.戶籍地近便之民眾 身分證住址為竹南鎮之民眾 身分證影本
5.工作地近便之民眾 工作地為竹南鎮之民眾,服務單位須設置於竹南鎮 在職證明書(需載明公司名稱、地址及電話)
6.新住民 需為大陸配偶或是外籍配偶 戶籍謄本
7.家戶年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101年度家戶年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101年度家戶年所得(含本人及父母所得)
8.一般報名民眾 請參閱簡章 叁、報名資格 如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