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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推行工作實施計畫

壹拾肆、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四、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五、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項及補助要點。

貳、目的:

一、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促使其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各方面的適應。

二、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教育,使其充分發展潛能。

三、培養身心障礙學生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參、組織:

     設委員13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主任輔導教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進修學校主任、訓育組長、註冊組長、輔導教師、特教教師、普通班教師代表2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家長會代表等擔任委員,聘一委員兼執行秘書,共同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

肆、對象:

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伍、工作項目:

一、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

二、協調本校各單位執行特殊教育工作相關業務。

三、參與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之個案評估,學生「個別化教學計畫」之擬訂、執行、追縱、評鑑,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及轉銜輔導等服務。

四、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提供相關醫療資訊,必要時協助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五、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推廣)活動,提供教師、學生家長所需之特教知能與資訊,並鼓勵全校師生關懷、接納、協助身心障礙之學生。

六、提供家長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管道的資訊,及舉辦親職教育課程,並協助家長向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陸、會議: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柒、本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各項經費,依預算程序辦理。

捌、本實施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