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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招生簡章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101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3條暨補習暨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第5、6條。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暨補充規定。

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四)字第1010500779號書函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01學年度招生科班核定表」。

貳、招生科別、班數、上課時間:

一、招生科別:美容科1班、資料處理科1班,每班52人。(不含參加聯合招生外加名額)

二、夜間上課:每節課45分鐘,每週週一至週四上課,自17時55分至22時00分止;週五上課

自17時55分至21時10分止。

三、修業年限:修滿3年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畢業證書。

叁、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含補習學校)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資格證明書者。

三、修畢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校(含補習學校)3個學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修畢五年制職業學校前3個學年課程者,得比照報考)。

四、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五、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明書者。

六、考試院所舉辦之初等、丁等或特種考試相當於一職等以上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明書者。

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通過,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肆、招生方式:

一、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一)招生名額:資料處理科34名、美容科34名。

  (二)報名日期:4月9日起至8月20日止。

  (三)錄取方式:

    1、符合申請條件之國中補校畢業生、20歲以上失學民眾、戶籍地近便之民眾、工作地近便民眾、新住民、家戶所得114萬以下之子女,保障優先免試入學。

      2、當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以上列順序及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優先序相同時按其志願序採抽籤方式錄取。

     3、上列招生後餘額,再由符合申請條件之一般報名民眾依其志願序採抽籤方式錄取。

 二、參加竹苗區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1、招生名額:資料處理科18名、美容科18名、身心障礙生1名與原住民生1名。

   2、辦理日期:依101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公佈日期。

          3、本次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如有餘額,移撥至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伍、報名手續與報名費:

一、本校獨立辦理免試入學招生:(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一)方法:分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補習班學生以集體報名為原則)。

(二)報名日期:4月9日至8月20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6時)。

(三)地點: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

            苗栗縣竹南鎮大營路211

(四)檢驗報名資料:

      1.填寫報名表及錄取通知單(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及住址)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2.繳交最近3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吋3張,2吋1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3.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若已繳報名費者,將予退費。

(五)報名費:新台幣100元,低收入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請領失業給付者,應繳證明文件如下表所示,可免繳報名費。

優待資格

低收入戶子女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應繳證明文件

  1.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

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六)查詢電話:(037)467360

二、參加竹苗區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依據101學年度竹苗區高中高職聯合及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規定程序辦理。

 

陸、公布錄取及報到101年8月22日上午10時錄取榜單公布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並於8月23日上午10時向本校進修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放榜及報到應於開學前辦理完畢)

柒、本 校 網 址:http://www.csvs.mlc.edu.tw/front/bin/home.phtml

捌、申       訴:對本校招生各項工作如有疑慮,得於101年8月22日起至101年823日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訴結果於1週內答覆

玖、附告事項:本簡章所訂定之時程,如因天災或其它因素必須變更時,逕予順延1天(扣除例假日)辦理。(當地政府發布之電視或廣播訊息為準)

拾、其  他:本招生簡章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